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备用信用证是因为一些国家(如美国)的法律不承认保函,或者不允许银行开立保函,那么,为了避开“保函”这个字样,采用了“备用信用证”这个名称,因此,二者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保函在性质上有从属性保函和独立性保函之分,备用信用证作为信用证的一种形式,并无从属性与独立性之分,它具有信用证的“独立性、自足性、纯粹单据交易”的特点,受益人在该信用证为准,开证行只根据信用证条款与条件来决定是否偿付,而与基础合约并无关。
  保函和备用信用证适用的法律规范和国际惯例不同。由于各国对保函的法律规范各不相同的,到目前为止,尚未有一个可为各国银行界和贸易界广泛认可的保函国际惯例。独立性保函虽然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有广泛的应用,但大多数国家对其性质在法律上并未有明确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保函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