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

    黑河市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黑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黑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六条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可办理支付自住住房租金提取。第十一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本行政区域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省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办理此次提取时的部分还款凭证金额。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对提取办理条件、办理要件进行初步审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量: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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