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再保前、再保后分别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准备金提取结果。 第六章再保险管理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和《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除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量: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