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医疗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厅

    7日,山东省人社厅对此前印发的《山东出台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进行解读。《方案》提出,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据介绍,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和协议统一结算。参保居民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需要的凭证材料,按照统筹地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量: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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