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9〕20号《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制度〉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的精神,根据《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了《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自2000年4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发布时间:2025-08-17 浏览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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