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导游的处罚规定

    对导游的处罚规定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3号) 第十八条: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

    发布时间:2026-03-23 浏览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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