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25-08-18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社会养老保险包括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市***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第七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月如实向市社保机构申报上月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并按月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向职工通报...
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25-08-17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二)19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深圳再次修订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025-08-17
2月23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 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修订草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拟授权市***将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至国家和广东省规定的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和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