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细则

    看守所不予收押的疾病细则

    法律分析:1、精神失常;2、重度传染;3、怀孕、哺乳期妇女不能羁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发布时间:2025-10-02 浏览量:36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保函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41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