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2014

    北京会计继续教育2014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发布时间:2025-09-02 浏览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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