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医疗
2025-08-18
第三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共同交纳,每年1月份由用人单位将单位部分和负责代扣的个人部分,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由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支付90%,参保人个人负担10%。第六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第九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的支付范围、结算办法和医疗管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2025-08-18
第三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共同交纳,每年1月份由用人单位将单位部分和负责代扣的个人部分,一次性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由大病医疗救助保险支付90%,参保人个人负担10%。第六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业务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或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第九条大病医疗救助保险的支付范围、结算办法和医疗管理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