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1

    各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进脱贫攻坚任务的有效落实,经市***同意,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一类:榆次区,605元/人/月;第二类:介休市、灵石县、寿阳县,590元/人/月;第三类:太谷县、祁县、平遥县、昔阳县、和顺县、左权县,555元/人/月;第四类:榆社县...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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