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养老金计算公式2023最新 2023年吉林养老金调整及补发最新消息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最新消息:2023年吉林的养老金怎么计算的?吉林养老金调整方案公布上涨多少?吉林养老金何时补发到位?领取养老金要符合什么条件?下文就随着社保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吉林退休金计算公式2023计算表
养老金计算方法有些地方可能会有一些其他的补贴,下面按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交的社保计算,城乡居民交的社保按当地的退休标准。
我们能领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pide;2×累计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金额&pide;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基数是在0.6到3之间,就是每个月缴费的社保基数,比如当地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是7000,最低档是7000×0.6=4200,月平均缴费基数是从开始到退休每个月交的档数取平均值。
在职职工交的是五险,公司交大部分个人交一部分,灵活就业可以只交养老和医疗,养老交的是基数的20%,也就是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缴费档数×20%,灵活就业和职工社保的区别是有些地方可能退休年龄不一样,比如女职工正常是50退休,灵活就业可能是55,每个地方可能不一样,退休金算法基本一样。
2023年吉林养老金领取条件及何时补发?
今年提高标准增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7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按月支付终身。
2、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3元(不含补缴年限)。
3、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补贴;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法定计息)。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金额全额累积,缴费时间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养老金待遇就越高。
2023年吉林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按照吉林省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消息,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就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方案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案和标准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案。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方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22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25%。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35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45元。
2.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企业、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改(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符合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
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包括过渡性养老金)所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二)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参照本方案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其中,对于应参加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待正式参保后再行调整待遇发放渠道,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依据相关法规由各级有关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退休人员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照调整方案核定新增待遇,安排资金,组织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按原渠道组织实施。
(二)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参保单位主管部门、当地人社保部门、社会保险局共同组织实施。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应按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