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及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案例演示
郑伯伯,工龄31年,2020年12月71岁,养老金3500。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法,今年月养老金可以增加160元,调整后月养老金水平为3660元,养老金增幅为4.57%。
计算方法说明如下:
定额调整:65元/月
与缴费年限挂钩:15年以下的部分,可以增加15元(1元*15年);16年至25年的部分,可以增加13元(1.3元*10年);26年至31年的部分,可以增加9.6元(1.6元*6年)
小计:15+13+9.6=37.60元/月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3500×1.2%=42元
高龄倾斜:15元/月
养老金合计增加金额=65+37.60+42+15=159.60元/月
根据法定,见角进元,最终应增加160元。
山东省202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养老金增加总额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组成。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调整
实行双挂钩。既与缴费年限挂钩,也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分15年以下、16年~25年、26年~35年、36年~45年、46年及以上共5段,缴费每满1年,分别按1元、1.3元、1.6元、1.9元、2.2元增加养老金。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确定月增加额。
3、适当倾斜调整
(1)向高龄老人倾斜
截止2020年12月,年满70岁,75岁,80岁,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5元、30元、60元。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但企业正常退休。企退一次性补缴人员及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倾斜标准不同。
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均和去年的标准持平。
(2)向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倾斜
企业1~4级工伤退休人员如缴费年限不满35年,在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35年调整增加。和去年的法定相同。
另外,还法定,此次调整养老金的最终计算结果,一律计算到元。即总金额不足1元的,一律按1元计算。和去年的法定相同。
4、我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
按相关法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我国成立前老工人养老金的调整方法,单独制定,执行依据见《关于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我国成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见鲁人社发〔2021〕10号)。
抗日战争时期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6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10元。本次增加的待遇,作为计发1至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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