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怎么办理?就业失业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就业失业证怎么办理?就业失业证办理指南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办理程序
(一)失业登记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到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接受公共就业指导后,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验原件);
2、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3、《深圳市就业转失业人员登记表》(在窗口领取和填写);
4、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就业登记信息表或员工劳动手册、失业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有就业经历人员须提交三个材料);
5、本人完整的工作档案,也可不提交档案,但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告知提供免费保管档案服务。(如提供档案需由原单位密封好后交员工本人携带。按规定,档案内材料应包括:招工呈批表或《招用员工通知》或《调动员工通知》、《深圳市员工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信息表》,属市外调动的还需提供内地劳动人事档案)。
【注】新成长劳动力办理失业登记除提交以上资料中的第1项和第4项,还需提交学历证明、《深圳市失业人员登记表》(在窗口领取和填写)。
(二)审核发证
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系统中查阅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交等各项信息,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校验,合格的发放《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就业转失业人员)或者《深圳市失业人员证》(新成长劳动力)。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2、收取申请人档案的,应在《失业证》上加盖“已收取档案”印章。
3、确认申请人失业前单位性质,对原属市管失业人员贴相应条码。
(三)《失业证》年审
1、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由本人向原发证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延期。原市属服务对象到户籍地所在街道进行失业证年审,区属失业人员到发证单位年审。
2、提交资料:
⑴本人身份证(验原件);
⑵本人的《失业证》(验原件)。
3、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的资料,符合条件的给予延期一年;申请人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不予延期并告知原因,申请人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及时给予指引。
政策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
《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
《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深劳社规[200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