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日照市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21日照市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
日人社字〔2021〕1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要求,“各地可根据政策实施情况,资金支撑能力,适当调整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结合我市2020年底失业基金结余情况,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一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创业补贴,要求正常经营且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还须为被吸纳对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二是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号)规定,“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我市目前岗位补贴标准已高于省最低标准,结合我市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性质和资金支撑能力,公益性岗位补贴总额暂维持现行补贴标准不变。《关于印发日照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财社〔2019〕26号)中“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承担社会保险费部分执行”规定不再执行。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关于调整创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