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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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东莞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的民政政策和 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 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工作。
(三)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 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 (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 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五)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 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
(七)统筹开展全市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 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 儿童救助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 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 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 位进行登记并会同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全 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 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 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推动搭建基层社会 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 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 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 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 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 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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