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管是什么「动态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动态监管是什么的一些知识点,和动态监管模式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内容导航:
- 1、什么是食品安全动态监管
- 2、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 3、公安动态管控是什么意思
- 4、动态管控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食品安全动态监管
食品安全动态监管,全名是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也就是说,通过基层监管部门,把日常工作,企业情况,汇集到网络平台上,(达标,不达标,是否有违法行为)。通过长时间汇总资料,评定一个企业或一个行业的产品质量稳定型,风险程度。做出决定。(取消生产许可、或新的生产企业发放)动态就是达标发证,不达标就要取消资格。有不确定性就是动态。
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及行政处理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第三条日常动态监管由颁发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统称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在项目监督工作中具体实施;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项目督(巡)查中发现责任主体存在应予以记分情况的,应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项目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记分,不得增减。第四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活动实施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应当遵守本办法。责任主体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应给予行政处罚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五条动态监管是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是量化评价责任主体诚信行为的重要依据之一。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信用评价要求开展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可评价项目的,原则上每一季度应评价一次。第二章记分值设定第六条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附表1规定的记分项目分别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记分。第七条监理单位及总监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存在违规事实的,除责令改正外,还应按照附表2规定的记分项目分别对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第八条工程项目的责任主体以工程项目开竣工或完工时间作为记分周期,期满记分值自动归零;当工程项目施工周期超过2周年时,责任人以每2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第三章记分实施与管理第九条项目监管部门应根据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标准规定的监督检查频率、内容和本办法,把监管工作融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计划地开展监督检查与监管工作。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监管记分:(一)按监督工作标准规定对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抽查抽测时,应同时按照本办法相应内容开展监管记分的。(二)上级监管部门开展督(巡)查时责令项目监管部门予以监管记分的。(三)实行差异化监管监督检查的;(四)经监管部门批准应进行其它监督检查的。第十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省质量安全网“质量安全日常动态监管系统”中建立“质量安全动态评价和监管系统”(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监管系统);项目监管部门在实施违规事实调查确认、记分以及违规处理等动态监管时,均应登录到该系统进行操作。未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公示送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记分告知单等文书,不能作为责任主体改正和记分的依据。第十一条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由2名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证的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共同对发现的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施工现场有关单位及人员应按照要求协助监管人员开展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回答有关咨询,不得干扰阻拦。第十二条监管人员应在施工现场当场锁定违规事实,如实填写《责任主体项目违规事实确认单》(详见附表3,以下简称《确认单》),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应在《确认单》中“违规事实确认”栏上签字确认,并由监管人员核实签字后作为给该工程项目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记分的依据。责任人不认可违规事实的,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写明不同意见和理由,视同当场提出异议。同一时间、同一部位的违规事实不得重复记分。责任人不在现场或拒不签字确认的,可由在场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给予记分;责任人和在场的其他相关人员均不签字确认且不陈述不同意见和理由的,监管人员应在《确认单》“其它事项”栏上注明情况后给予记分。在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时,应锁定违规事实的具***置,确保可追溯性。违规事实等信息采集宜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进行,网上形成《确认单》后下载打印,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受网络等其他原因限制的,《确认单》可不在网上形成,但要确保记录完整准确。第十三条违规事实等信息网上采集后(信息采集不在网上形成的,信息采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监管人员应将项目的《确认单》记入“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系统自动生成《责任主体项目违规记分告知单》(详见附表4,以下简称《告知单》),由监管部门内设部门负责人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单位负责人审核。监管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应将《告知单》纳入网上公示送达,网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应重新派人核查确认后纳入网上公示送达,责任主体应及时上网查收核实。第十四条在违规事实调查中责任人当场提出异议的,监管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并在作出核查意见的次日内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并公示送达,同时应将核查意见书面告知异议人。第十五条责任主体在《告知单》等公示期内对记分有异议的,应先申请核实,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再申请复核,复核为最终结果,不得再申诉。提出异议的责任主体应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材料。异议是否受理应当场做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回复异议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设区市、县(市、区)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县(市、区)进行督(巡)查,责任主体如对项目违规事实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不得再提出申诉。第十六条责任主体按下列程序提出核实或复核申请,核实和复核机构应分别在决定受理后5个工作日和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并在作出核实或复核决定的次日内在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予以记录生效,同时将核实或复核决定书面告知异议人。(一)由县(市、区)监管部门实施确认与公示告知的,责任主体应在《告知单》网上公示期内向相应的县(市、区)项目监管部门提出进一步核实书面申请;当责任主体对核实结果仍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核实决定2个工作日内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出复核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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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动态管控是什么意思
动态管控是按照时间来看的,就是对有吸毒历史的人进行的一种后期的监控,时间一般是3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城市街道办事处。
动态管控是什么意思
动态管理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通过外部环境的预测,内部数据分析,对经营策略和管理手段进行适时调整和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的一种管理模式。即是要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在管理上要快速适应环境的不断变化。什么是动态管控?
众所周知,虽然吸毒在我国只是单纯的违法,但整个吸毒群体很容易从违法变成犯罪,因此为了降低**违法的犯罪率,早在2006年公安部就制定了一项禁毒措施-动态管控,全称“吸毒人员网上动态管控预警系统”。
具体操作就是将有吸毒史或涉及**犯罪的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内部系统,然后联网实现全国信息共享、动态监控和网上跟踪。这套系统不仅在全国公安系统内共享,以及公共场所需要动用身份证登记的平台都必须接入,便于联网查询和预警。
因此只要有吸毒史的人在公共场所动用身份证登记,平台就会自动触发预警系统,辖区内的**就会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盘查。必须承认,该动态管控机制在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11年6月26日《戒毒条例》发布,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直到此时,动态管控才算是正式写进法规中。
动态管控有多久?
动态管制其实就是对有吸毒史的人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控,一般是3年,这是根据《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而来,“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
但这里有前提,戒断3年未复吸是必须在监督下进行,而不是三年之内未再次因吸毒被抓。因此有戒毒人员可以到当地社区戒毒备案,定期报到进行尿检,一般是第一年两个月一次,第二年三个月一次,第三年半年一次。三年之后通过社区证明,向当地禁毒部门申请消除动态管控。
动态管控多久后可以完全消除?
虽然《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断3年未复吸将不再实行动态管控,但实际操作情况很复杂,因为消除的权限并不在基层,需要省级才有,整个过程非常耗时耗力,所谓的消除也只是降低管控的力度,并不是完全退出。
动态管控根据吸毒人员的实际情况,分高、中、低三个级别,以不同的颜色代替,最高级别多数是刚被释放的吸毒人员。在社区戒毒的监督下,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通常会就下调到最低级别,即不会再对其进行频繁的尿检和盘查。
好了,关于动态监管是什么和动态监管模式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