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楼曝光108起酒驾醉驾行为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7月14日,鼓楼交巡警独家授权本报,曝光6月份查处的101起酒驾违法行为及7起醉驾违法行为。
日前,鼓楼水部派出所民警在六一环岛设点夜查酒后驾车,发现一辆小车在前方突然停车,意图变道。民警立即上前将驾驶员控制住,经吹气测试显示驾驶员为醉酒驾车。驾驶员未携带证件,接受盘查时闪烁其词,十分可疑,民警将他带到派出所进一步核实身份。
警方经过多方查证,证实驾驶员为陈某炜,曾在今年5月3日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闽ALN067”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陈某炜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酒驾,被鼓楼警方行政拘留15天,并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鼓楼警方6月份查处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111起,其中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104起(3起无车牌),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7起。
酒驾醉驾适用法律
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执照6个月、记12分的处罚。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给予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通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4款,吊销驾驶执照、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