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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才市场档案存放中心

2024-04-25 11:21:44

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档案存档调入
一、办理条件
具有长沙市城区户籍,或长沙市城区非公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二、办理材料
1.长沙市城区人员提供户口簿内页或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原件,或与长沙市非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原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证明原件(限机关事业或国有企业单位职工)。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日办结。

四、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3.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联合下发教学厅函〔2015〕39号。

温馨提示: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规定,我中心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开展高校毕业生档案的接收、转递服务:

(一)高校毕业生符合我中心存档要求并提交存档申请通过后,我中心出具调档函,由毕业生将调档函提交给毕业院校办理转档手续。

(二)毕业院校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应当按规定审核毕业生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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