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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保险

2024-04-21 08:15:18

第三者责任保险沾亲不赔无理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起业界普遍关注。一位张姓车主在倒车时,不慎将亲生儿子轧死,随后向车辆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法院一审认为,保险公司未就相应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0万元。不过,在这起保险理赔纠纷中,假如保险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尽到了告知义务,车主张某能否获得赔偿结局难料。
目前,国内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已成保险业惯例。虽有媒体不断对此提出质疑,但多数保险公司我行我素,其理由很简单,为了防止骗保。客观来看,撞伤自家人骗保的可能性并不能完全排除,但保险公司不分青红皂白,断然对所有撞伤自家人的情况拒绝理赔,难免以偏概全,有失公正。
更让人无法理解的是,一些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中的所谓家庭成员任意解释。笔者咨询了3家国内知名保险公司,其客服人员对家庭成员的说明,并非大家通常理解的概念,即包括爷爷、奶奶、父亲、母亲以及儿女。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解释是“沾亲就算”,比如表哥、堂妹、姨妈、姑姑等,这些亲戚也统统被纳入家庭成员。按照保险公司客服人员的解释,家庭成员的外延实在太宽,如果七拐八绕的远房亲戚也能计算在内,绝对是个大家庭的概念。
不过,并不是所有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都拒赔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国内有一家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明确约定,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父亲开车意外撞伤儿子的情况,这家保险公司是完全可以理赔的。笔者对这家保险公司与上述3家保险公司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进行了比较:5座新车,不计免赔,保额10万元,前者的保费是771元,后三者是772元。如果家庭成员被列入理赔范围,出险几率高了,显然也加大了成本,但是这家保险公司的保费却比其他3家公司还便宜。
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通常来讲,商业险种利润较大,保险公司推出第三者责任保险大把赚钱,却针对撞伤自家人等小概率事件武断地推卸理赔责任,这充分展现出保险公司仰仗自身强势地位、蛮不讲理的霸王嘴脸。
近几年,私家车越来越普及,以家庭为单位的自驾出行活动日益增多,一些新车主驾驶技术比较生疏,意外撞伤自家人的事情屡有发生。车主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目的在于尽可能地降低无力赔偿受害人的风险,其中当然也应该包括减轻本人意外撞伤自家人所带来的经济负担。眼下,尽管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时常因拒赔自家人闹出纠纷,但许多车主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这项免责条款仍不知情。一些保险业务员在推销保险时,也没有向投保人详细说明。私家车主们在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时,应认真阅读免责条款,并且货比三家。

赔偿额却差50万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费一年差几百

兰博基尼被撞后,车辆维修费用预计在40多万元,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市民程女士说,自己是个新手司机,开一辆12万左右的普通家用轿车,只给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每次上路时,她看到自己前方有豪车都胆战心惊,生怕自己的小轿车惹祸。看到昨天本报报道的轿车撞豪车的新闻后,她更是心有余悸,“沾上豪车的边太危险了,万一负全责,可能倾家荡产也赔不起啊。”程女士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新手司机都有程女士的担忧,不过昨天记者咨询大连市保险行业协会专业人士获悉,此类事情并非没有防范措施。
只要车主提前投保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就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赔偿额。“对于车主而言,只有交强险是国家强制必保的。”该专业人士表示,购买交强险后,一旦被保险人肇事,并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那么保险公司可以替被保险人给第三方人身损害最高11万元的赔偿,不过在财产方面,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较低,只有2000元。如果小轿车“惹”了豪车,小轿车全责的话,仅仅2000元的最高赔偿额可能远远不够。但是如果车主提前投保商业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保险,那么万一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全责,第三者责任险可以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赔偿。目前第三者责任险一年的保费支出在一千七八百元。一些人可能还不清楚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全责,要想拿到最高限额100万元赔偿的话,那么他不需要付出双倍保费,仅需支付一年两千二三百元的保费,不过是比最高赔偿额50万多支付几百元保费。

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什么?责任免除有哪些?

近年来,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我国兴起。第三者综合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以第三者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属于责任保险范畴。第三者综合责任保险规定,保险人同意代被保险人赔偿根据合同规定的被保险人有法定赔付责任的全部赔款。
1、个人伤害责任:任何人遭受个人伤害、疾病,包括由此造成的任何时候的死亡的损害赔偿金,包括照顾费用和丧失工作的赔偿金。2、财产损坏责任:由一次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坏或毁坏,包括由此而接替使用的赔偿金。双方同意在此提供的保险只限于本保险段项下的操作和与此操作有关的服务所引起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坏与毁坏。本保险的责任免除是:1、由于战争(不包括战争计划)入侵、外来敌人的行为、敌对行为(不论宣战是否)、内战、反叛、革命、起义、兵变或政变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后果。2、在承保范围第1项下指明的被保险人的雇员在雇佣期间的个人伤害和死亡。3、为被保险人所有、占有、租用的或由被保险人照料、看管、控制的财产和船只的损坏和毁坏、或被保险人的因某种原因进行实际控制的财产(不包括本保险项下承保的合同下的操作)。4、核辐射与核污染。5、因故意违法行为造成的索赔。6、非保险合同承保的作业引起的责任。7、钻探作业中的责任。

匈牙利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历程 赔偿限额设计简单

匈牙利第三者责任保险发展历程匈牙利早就被定义为发达国家,其汽车保有量一直比较稳定。早在1989年,匈牙利一半以上的家庭都拥有了小汽车。因此,匈牙利的机动车辆市场和机动车辆保险市场早就进入了成熟期。所以,多年来,机动车辆的数目比较稳定,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发展也比较稳定。
2003年,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单份数平均为353万份,而到了2010年,平均的保单分数也是413万份。增长幅度不大,因此保费收入和整个经营规模等方面的变化都不大。2003年,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费收入是969亿福林,到2008年金融危机时是1294亿福林,没有非常大的变化。同时,相对于中国而言,三责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中的占比相对不高,最高时也没有突破34%。市场份额也比较稳定,一直在30%左右变化。如果再考虑机动车辆的车辆损失险的市场份额,整个机动车辆保险在财产保险市场上的市场份额也是60%左右。
这表明,在匈牙利财产保险市场上的其他保险产品的发展情况仍然比较好,财产保险市场上不仅仅是机动车辆保险一枝独秀。赔偿限额设计简单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设计得非常简单,仅仅分为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和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两种。这两个限额不但包括相关的损失,而且还包括了所有的相关费用。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三责险的赔偿限额非常高,而且这些赔偿限额是以一次事故为赔偿基础的。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对一次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5亿福林(折合欧元为1762欧、人民币约1250万),而对于一次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则高达12.5亿福林(折合人民币约3125万)。
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这一限额继续被提高,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保持为5亿福林,而人身伤害赔偿限额则提高为15亿福林(折合欧元为5286欧,人民币约3725万)。这一赔偿限额的标准在整个欧盟国家已经是非常高的标准了。表1是欧盟一些国家在2010年9月报告的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标准。从上述情况我们可以了解到,即使和欧盟的其他更为发达的国家所涉及的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相比较而言,匈牙利机动车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也是比较高的了。在这样高的保障下,人们仅仅只需要购买强制性三责险就可以得到充足的保障。因此,在匈牙利保险市场上根本不存在任何的机动车辆商业性三责险。大家都是仅仅购买强制性三责险则足矣。与车辆有关的商业保险仅仅就是保障车辆本身损失部分的车辆损失保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平均责任限额费改后提升6.9万元

目前,距离商业车险改革正式启动已经一年多时间。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地区的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7%,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同时,今年以来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平均责任限额由费改前的41.9万元提升至48.8万元,提升了6.9万元,提升幅度达16.5%。  各地的相关数据表明,费改实施以来,车险行业的保费收入、全国车险综合成本率等指标都呈现平稳发展态势,仅发生了一些小幅变动。车均保费出现一定程度下降,同时,出险率也比以前明显下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出险次数与来年保费密切挂钩,今后的车险市场很可能呈现频次持续下降、案均赔款上升的趋势。  车险综合成本率98.4%  近日,广东地区总结了商业车险费改半年以来的情况。数据显示,费改实施后,商业车险的车均保费下降了200元。  从车险保费收入来看,商业车险改革后,广东的车险保费增速先降后升,在增速逐步回落至个位数后,又重回目前两位数的增长。  从保费来看,今年1-6月份,广东商业车险车均保费3764元,同比下降6.1%;改革后77%的续保客户降价,续保客户单均保费同比下降超过10%。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日前透露,今年上半年全国车险综合成本率为98.4%,同比下降0.02个百分点,比一季度下降0.8个百分点。  从保障责任来看,新的商业车险解决了“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家庭成员不赔”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车均保费不涨反降,截至今年6月末,第一批和第二批试点地区的车险单均保费同比下降约7%,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此外,从保险覆盖面来看,今年上半年前两批试点地区商业车险的投保率提高了约4个百分点,超过70%。  赔付率下降费用率上涨  正如硬币的正反两面,商业车险费改给市场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挑战。在改革的初期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而业界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在于赔付费用比失衡的问题。  相关数据显示,商业车险费改之后,车险综合赔付率明显下降,而综合费用率则相反,呈现较强的上涨势头。  今年上半年,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费改地区险企的车险综合赔付率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了5.4个百分点、4.8个百分点以及1.3个百分点;三个地区险企的车险综合费用率则分别上涨了3.9个百分点、3.8个百分点和4.6个百分点。  对于出险率下降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与保险相关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不同风险的车主厘定不同的费率,实现保费上的“奖优罚劣”,有效引导车主安全驾驶,降低出险频率,车辆出险率从55%左右下降到35%左右,相差20个百分点;二是由于出险次数与次年车险保费密切挂钩,因此,2000元以下的小额案件报案率明显下降。但一家大型险企车险负责人指出,车险已报告赔付形势将在第三季度末或者第四季度上升,或出现“U型反转”。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好转,司法、配件工时标准理赔外部环境也在持续改善。长期来看,车险赔付有出险频次下降、案均赔款上升的趋势。  对于费用率上涨的原因,业内人士认为,赔付率下降释放了费用空间,同时,中介机构加投费用抢占市场。一方面,直接渠道与专属产品取消,费率水平上涨,竞争力削弱;另一方面,费改后代理机构将赔付下降释放的红利转化为销售费用竞抢客户,客户选择发生改变。截至今年4月份,车险费改后行业直接业务占比15%,较费改前下降了10.3个百分点。  商业车险费改之后,行业综合费用率绝对值达到40.7%,超出行业预期,也与国际健康标准25%左右的费用率相去甚远,赔付费用比失衡。同时,由于各渠道折扣水平一致,中介渠道掌握客户资源,轮番提升手续费,保险公司在市场博弈中议价能力减弱,经营利润被挤占。  不过,高费用不仅让行业诟病,也引起了监管层的重视。在还利于民的思路下,费用空间可能会被进一步压缩,“双85”系数或将进一步放开。"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保险责任??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第五条?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责任免除??第六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七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第八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伺接损失;??(二)精神损害赔偿;??(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详情]"

关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

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  (1)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确定方式如下:(1)在不同区域内,摩托车、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摩托车、拖拉机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因不同区域其选择原则是不同的,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有关摩托车、拖拉机定额保单销售区域的划分相一致。  第三者责任险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4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省会城市,各自治区首府城市属于A类,最低选择5万元,其他区域属于B类,最低选择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外的其他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以下几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例如,6座以下客车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等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  (3)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内容是什么?

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如下:  1.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2.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3.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 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 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4.责任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  第十一条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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