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网

无效民事行为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6-01-16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几种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获得报酬等纯获益的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为,属于有效行为。

(3)除上述情形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以外的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3、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而实施的单方民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无效民事行为

上一篇:集团v网业务是什么

下一篇:quick的副词是什么

其他文章

  • 谁有整人的好玩游戏
  • 亩的计算公式是怎么算的
  • 吉他中的am和弦怎么按
  • 三鲜汤做法
  • 朋友圈很有意义的句子
  • 收旧衣服多少钱一斤
  • 什么手机软件可以看所有电视频道
  • 溶解度与溶度积的关系
  • 男生平均身高
  • 回的成语是什么
  • win10系统电脑怎样连接宽带
  • 滴滴代驾客服电话
  • 中国副省级城市有哪些
  • 示廓灯是什么标识
  • 小卡宴的名字是什么
  • 上北下南左西右东正确吗
  • 苹果手机处理器是多少
  • 怎么查普通话成绩
  • 人类的历史有多少年了
  • 穿针器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