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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保险理赔要经过很多流程,而且想要获得理赔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今天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理赔是什么,理赔的原则有哪些。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

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一、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二、保险理赔的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1、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2、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3、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4、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5、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5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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