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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渠道)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杭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提取渠道: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公积金提取即可

杭州市公积金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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