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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8岁下岗可以领失业救济金吗?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武汉58岁下岗可以领失业救济金吗?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金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生活的基本权利。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是行使正当权利。根据关于进—步推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告(人社厅发〔2020〕24号)法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武汉58岁下岗可以领失业救济金吗

如果是在领取养老金则不能领失业保险金,如果还未领取养老金则可以领取。

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向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符合领取条件的,按法定发放失业保险金。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武汉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0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2、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0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0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相关法规第十七条法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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