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缴新政策2021,社保补缴要缴纳多少?哪些人可以补缴?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现在对于缴纳社保不足15年但到达退休年龄的,一般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但有几项是特殊的,可以补缴,那么社保补缴新政策2021包括哪些内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1、人员范围
具备四个条件的企业人员可以“投保”,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包括“五七工”和60、70年代在企业工作的“家庭工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基本保险费后,可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二)未参加养老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和养老***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
(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下同);
(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
2、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赔偿可以每月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人员,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按照统一规定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基本保险费。基本养老将从支付所有费用的下一个月开始按月支付。
统一的养老保费支付标准和养老金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参与支付的人员选择:每月养老金601元,每月养老金492元,每月养老金383元。在确定补缴金额时,61岁及以上人员每增加一岁,补缴金额将减少1500元,最多减少15000元。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基本基金时,上述补缴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处理,调整养老基金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3、成本增加
原则上,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原单位不再存在或不具备补贴条件的,一次性支付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纳入人员参加缴纳养老基本保险,纳入养老各市保险社会统筹,并实行属地管理。
4、养老黄金领取
对于出生时间的认定,省内实行本人原始档案与居民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基本养老金先由个人账户支付。原文件不清楚或缺失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社保补缴新政策2021了解之后,社保补缴要缴纳多少?哪些人可以补缴?
工作经历的认定原则上以本人原始档案中的记录为准,重点在于是否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本人档案缺失或不清的,由经县(市、区)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履行公示手续后方可认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补缴职工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每人15000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养老基本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由社会保险机构为补缴雇员设立。基本养老先从个人缴费账户中支付,然后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对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如果个人缴费账户仍有盈余,剩余部分将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属可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已享受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和养老城镇居民社会保险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享受,也可根据实施意见在补缴后享受基本养老金。遗属生活困难定期补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金不得同时享受。
工资纳入职工一次性缴费后,不标识连续工龄和工作时间,不作为缴费年限。
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社会保障支付的新政策也有一些微妙的差异,但社保补缴新政策主要包括人员范围、补缴对象、补缴范围、成本归集、补缴和待遇支付等内容。一般来说,不是谁都可以还的,以自己名义投保的人是不能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