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适用范围
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公式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月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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