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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3-23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管理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代县***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

  3、拟定促进全县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劳动

  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落实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区域有序流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办法;负责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按规定及管理权限负责申报或审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5、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有关规则;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鉴证;制定全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仲裁的规范、规则并组织实施;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县级、推荐国家级和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工作。

  6、拟定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7、拟定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和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根据国家政策和标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8、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9、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10、组织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11、承办县委、县***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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