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龙岗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违法的投诉;对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投诉;对单位违法规定使用童工的投诉;以及对单位不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护的投诉等。
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的具体职责包括: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单位的守法情况;受理关于劳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进行查处劳动违法行为等。
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范围是违反了劳动保障法律,都可以投诉举报,具体规定如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监察属于哪个部门
1、劳动监察部门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劳动监察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劳动行政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3、法律分析:(1)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人社局下属的行政执法部门,是受理举报和投诉的,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
1、劳动监察大队是负责劳动监察工作的机构,其受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用工方面: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受理劳动用工方面的投诉举报,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2、法律主观:劳动监察大队的受理范围:对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违法的投诉;对单位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投诉;对单位违法规定使用童工的投诉;以及对单位不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护的投诉等。
3、(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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