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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2026-03-20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一、生育津贴什么时候申请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三个月内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当然生育津贴申请时间以及申请主体各地区规定有所不同,以广东省广州市为例,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人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一般生育津贴申请均在女职工分娩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后申请。

二、生育津贴如何申请

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以广州为例,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基本材料包括: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盖单位公章)(示例样本)。

2、门诊需提供相应门诊病历原件;住院需提供出院小结原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或业务章。

3、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并未支付产假工资的,出具被责令关闭、撤销的具体资料。

除以上材料外还包括: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顺产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2、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生育多胞胎的: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材料(原件,需由计生部门出具)

(3)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3、流产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2)结婚证(原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1)诊断证明(原件,需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

具体材料还需详细咨询当地社保局。

三、生育津贴多久可以下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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