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计划生育条例(四川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四川省法定产假多少天
法律主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法律主观:产假 是98天,这是全国性规定,各省在此基础上还有30至60天不等的延长假的地方性规定,所以以当地规定为准。
法律主观:四川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上延长六十天,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所以一共是158天。 女职工如果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四川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资料显示,四川省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即根据计生条例女方可休158天,男方可休20天。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推动出台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知道四川省育儿假可以休10天,具体休假要求如下:四川省育儿假期是工作日,节假日不包含在其中。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搭携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四川省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
1、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
2、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3、年育儿假为10天。从育儿假的天数来看,很多地方都有10天的育儿假,比如四川、湖北、广东、天津、浙江、山东、宁夏、湖南,山西、甘肃等地有15天的育儿假。
4、育儿假2023年新规定如下:增加育儿假时间。新规定中,企事业单位女职工享有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育儿假,其中育儿假从原来的1年增加到5年。
5、育儿假最新规定如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6、年四川哺乳假新规定六个月。具体如下:妇女在分娩后每个工作日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直至婴儿满一岁;多胞胎适当延长的,多胞胎延长1小时,产妇可合并或分成两个半小时;护理假计入工作时间,不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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