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一览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一览,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的医疗费用,即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的费用,终止妊娠的费用,分娩住院期间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需要注意!
以下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
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产前检查费
在一级医院检查可报销300元,在二级医院检查可报销400元,在三级医院检查可报销500元。
这个就是产检的报销,之前有好多妈妈都分享过的,这部分的费用最好是单独现金缴费,刷卡耍微信支付宝这些,不要刷医保卡。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费用
(1)顺产或7个月以上流产:在一级医院可报销12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14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1500元。
(2)剖腹产: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3000,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3)难产:一级医院可报销180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20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2100元。
(4)宫外孕:一级医院可报销2500元,二级医院可可报销3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3100元。
(5)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可报销850元,二级医院可报销800元,三级医院可报销850元。
(6)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一级医院报销150元,二级医院报销200元,三级医院报销250元。
三、生育并发症治疗
(1)费用在500元以内,最高可报销500元。
(2)费用在500-1500元内,报销80%。
(3)费用在1500-2500元内,报销70%。
(4)费用在2500-3500元内,报销60%。
(5)费用在3500以上,报销50%。
四、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注: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重庆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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