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2021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苏州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职员即将出境定居、或者是职员需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提取的流程为先要向本单位提出公积金的提取申请,单位若是同意将会获得一份提取证明,之后可以带着此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是怎样的?
1、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公积金提取流程
(1)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职工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相关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3)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4)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5)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6)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二、公积金提取注意事项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提取金额为相关票据(证明)开出当月的余额扣除规定的留存金额,有效期-年。每次购建住房行为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
2、职工以还贷委托提取的形式提取的,公积金中心按照《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下称《委提协议》)的约定按月将可以提取的公积金转账至指定还款银行卡,住房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委提协议》自动终止。
3、职工因故需要变更、解除《委提协议》的,按《委提协议》约定办理。
4、职工以柜面提取形式申请还贷提取的,每年可提取两次。
5、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6、住房公积金提取实行“提还(用)相等”原则,其中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款或实际支付的总价款;因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已经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7、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归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各类住房贷款本息还清,《委提协议》终止或还清一年内办理过柜面还贷提取后,不得以还清该笔住房贷款为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已经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员一般都会有一个公积金账户,职员若是想要将账户里的资金提取出来,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在满足条件之后,在提出提取请求时,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自己满足条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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