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门诊费用的标准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参加了北京医疗保险的人员前医院、社区中心看病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如果是一年内门急诊看病累计超过一定金额的话,可以办理报销手续。每月1-20日,当月费用次月申报,当年费用需再次年1月20日前申报。
北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1、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一、积水潭、朝阳、健宫、良乡)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报销比例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3、购药说明
普通门诊,急诊费用个人现金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要符合医疗保险三大目录库的范围,外购药品时要先在定点医院开具专用处方并加盖医疗保险外购专用章,再到定点药店购药。
4、报销流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5、报销材料
普通门诊、急诊收据,医疗保险处方(处方双划价),检查治疗的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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