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二次报销办理及报销比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08-17 12:05:09 浏览量:45

“医保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再次进行报销即二次报销,二次报销要求要没报销的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申请报销。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比例

合理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的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恶性肿瘤、血透、血友并肝移植等患者15万元以上合理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报销70%。需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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