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失业金领取流程及材料详情一览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天津失业金领取流程及材料详情一览,下文就随小编来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失业金领取流程及材料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是需要员工在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单位在7天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备案,之后在60天内员工本人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领取手续的。
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七条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天津失业金发放日期
一般是在月中或者月尾,在15号左右或者30号左右。首先失业金都是有规定的每个月的特定时间拿,而且一般都是月中或者月末可以拿。如果有不准时的情况,可以到银行柜台咨询一下。
领取失业金人员需按规定在每月5日至25日之间的工作日到所属街道或者乡镇办理失业金申领签字手续。对未按规定办理申领签字手续的,不再享受当月失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