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年郑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在我国缴纳公积金的劳动者需要提取的,需要这类人员购买或大修、偿还自身房屋贷款、租赁房屋、退休的才可以提取相关的公积金。在提取时,应积极的提供相应的资料,提交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相关的公积金。
一、郑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异地办理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责分工如下: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劳动者在跨区域提取相应的公积金时,应积极的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进行办理。向贷款的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相应的书面证明。配合缴纳的公积金城市核实相关的贷款房屋信息,办理这类公积金贷款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