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疗保险怎么补缴?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厦门医疗保险怎么补缴?
离休(养)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的补缴
(一)已办理退休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够的补缴
1、须给予原材料:
1)《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
2)《厦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足缴费年限审核表》。
2、做事步骤:
1)市社保中心稽核科领到补缴审批表;
2)市社保中心养老保险科确定补缴期限,核查科审批并确定、打印出补缴凭据;
3)地税局申请办理交费。
(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职人员转离休: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符合相关法定的视作缴费年限)做到最少缴费年限的,在退休手续申请办理结束的当月凭《厦门市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表》到隶属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在职人员转退休手续。补缴的,还需给予厦门市社保交费本人核准告知单及《税收通用缴款书》(正本及影印件)即可申请办理。
3、申请办理時间和地址:
1)時间:每月6日--20日;
(二)已办理退休工作人员未参与医疗保险需补缴
已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但从没参与医疗保险的,现需社保缴纳,应给予退休手续(《职工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职工退休审批表》),到隶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初次参保人员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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