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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哪些税种涉及到代扣代缴义务人?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什么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指不承担纳税义务,但依照有关规定,在向纳税人支付收人、结算贷款、收取费用时有义务代扣代缴其应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将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反之,末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造成应纳税款流失或将已扣缴的税款私自截留、挪用、不按时缴人国库,一经税务机关发现,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

哪些税种涉及到代扣代缴义务人

1、个人所得税中,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增值税中,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营业税中,(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4、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

5、资源税中,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6、消费税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7、印花税中,运费结算付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运费结算收方或其代理方实行代扣汇总缴纳。运费结算凭证由交通运输管理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填开或审核的,当地税务机关应委托凭证填开或审核单位,对运费结算双方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代扣汇总缴纳。

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办理股权交割手续的单位负有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责任,并代征代缴印花税税款。凡是在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集中托管的股票,在办理法人协议转让和个人继承、赠与等非交易转让时,其证券交易印花税统一由上海、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代扣代缴。

8、机动车车船税中,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代扣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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