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洛阳公积金贷款条件(自住住房+商转公)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08-17 11:42:13 浏览量:31

购买城市区(县(市)吉利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凡同时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均可申请组合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对购房人有使用组合贷款购买其所建住房意向的,在其楼盘取得相关手续后,应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及指定受托银行办理贷前备案手续。

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太原南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购买城市区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近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凡符合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商业贷款规定的自然人,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房龄不得超过20年。

2.《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买受人如有产权共有人,共有人须为配偶、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且不超60周岁)。

3.《存量房合同签约证明》中出卖人或产权共有人须年满18周岁。

备注:该业务目前仅在市区开展。

购买个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现户籍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购买洛阳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到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服务条件:

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3.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合并计算,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4.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分别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地中心)和洛阳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同意按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贷款担保;

6.符合洛阳市住房公积贷款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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