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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修简介以及主要代表作(欧阳修简介)

发布时间:2025-11-20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1、仁宗天圣八年(1030)中进士。

2、次年任西京(今洛阳)留守推官,与梅尧臣、尹洙结为至交,互相切磋诗文。

3、景佑元年(1034年),召试学士院,授任宣德郎,充馆阁校勘。

4、三年,范仲淹上章批评时政,被贬饶州。

5、欧阳修为他辩护,被贬为夷陵(今湖北宜昌)县令。

6、康定元年(1040年),欧阳修被召回京,复任馆阁校勘,编修崇文总目,后知谏院。

7、庆历三年(1043年),任右正言、知制诰。

8、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推行“庆历新政”,欧阳修参与革新,提出改革吏治、军事、贡举法等主张。

9、五年,范、韩、富等相继被贬,欧阳修上书分辩,因被贬为滁州(今安徽滁州)太守。

10、后又改知扬州、颍州(今安徽阜阳)、应天府(今河南商丘)。

11、皇佑元年(1049)回朝,先后任翰林学士、史馆修撰等职。

12、至和元年(1054年)八月, 与宋祁同修《新唐书》,又自修《五代史记》(即《新五代史》)。

13、嘉佑二年(1057年)二月,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主持进士考试,提倡平实文风,录取苏轼、苏辙、曾巩等人,对北宋文风转变有很大影响。

14、嘉佑三年六月庚戊,欧阳修以翰林学士身份兼龙图阁学士权知开封府。

15、五年,拜枢密副使。

16、次年任参知政事。

17、后又相继任刑部尚书、兵部尚书等职。

18、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上表请求外任,不准。

19、此后两三年间,因被蒋之奇等诬谤,多次辞职,都未允准。

20、神宗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实行新法。

21、欧阳修对青苗法有所批评,且未执行。

22、三年,除检校太保宣徽南院使等职,坚持不受,改知蔡州(今河南汝南县)。

23、此年改号“六一居士”。

24、四年六月,以太子少师的身份辞职。

25、居颍州(今属安徽省)。

26、五年闰七月二十三日(1072年9月22日),欧阳修卒于家,谥文忠。

欧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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