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算?2021年贵阳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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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款政策,主要从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年限三个方面进行了调整,来自贵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解读如下:
一、取消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限制
原政策: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在结清满一年(含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新政策:缴存职工家庭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即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
二、降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
原政策: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含),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5%,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新政策:统一了商品房(期房、现房)与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为改善居住条件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三、调整贷款年限认定标准
原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中可贷年限最长的一方计算。
新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照主贷人可贷年限进行计算。
四、政策调整时间
本次贷款政策调整自2019年9月9日起执行。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全文公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贵阳公积金贷款流动性风险拟实行三个等级响应。其中三级响应时,将暂停“商转公”业务。
3月8日前贵阳各单位和市民可以通过邮件、电话、面谈等方式向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意见。
意见稿明确,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是指包括流动性不足和过剩风险,指标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超过或不足一定百分比,将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按照“分级响应、适度调控、保障刚需”的原则进行。
意见稿提出,通过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现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设立三个级别风险响应措施,分别对应流动性过剩、流动性适中、流动性不足,根据相应级别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适当调整。
当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满足风险等级条件,可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
意见稿要求,在各级风险防控响应措施调整时,应及时通过报纸、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三个等级响应分别对应哪些措施?
一级响应为个贷率低于85%,属于流动性过剩,实施积极宽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启动一级响应级别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合理配置不同期限的国债、定期存款的结构存款,实现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1.1倍,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
二级响应为个贷率在85%(含)-95%之间,实施稳健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启动二级响应级别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关注资金流量、流向和流动速度,做好各项业务日常监测和数据分析,重点做好资金测算和业务规划。(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缴存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三)申请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需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
流动性三级响应为个贷率在95%(含)以上,实施适度收紧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启动三级响应级别时可采取以下政策调控措施:
(一)做好国债、定期存款的兑现工作。(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申请授权,开展一定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12×还贷能力系数(30%)×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四)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需结清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满12个月以上,首付比例提高为40%,利率上浮10%。(五)两次公积金贷款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限额。(六)暂停受理异地贷款业务。(七)控制“商转公”规模,或暂停受理“商转公”业务。
《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一、缴存比例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
三、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2020—2021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