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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怎么样?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投保范围广,提供恶性肿瘤保障,身故保险金,确诊轻症可额外赔付。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注意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注意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和保险责任,全面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
下面,让我们了解一下国寿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条款。

  投保年龄: 0-60周岁

  交费期间:三年、五年、十年和二十年四种

  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首次发生恶性肿瘤,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恶性肿瘤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首次发生恶性肿瘤,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1+20%×确诊合同所指的恶性肿瘤时保单经过整年度数)赔付,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200%,合同终止。

  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下列疾病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 Binet 分期方案 A 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 Ann Arbor 分期方案 I 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 分期为 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7)临床分期为 I 期或更轻分期的***状甲状腺癌及滤泡状甲状腺癌。

  注:保单经过整年度数:是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

  合同生效180天内,首次发生轻症,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180天后,首次发生轻症,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0%×确诊合同所指的轻症时保单经过整年度数)×20%给付轻症确诊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40%。
该项责任的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国寿乐康宝特定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是一款专属癌症健康保障产品,投保范围广,四种交费方式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恶性肿瘤保障,确诊轻症可额外赔付,还提供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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