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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淮安社保个人最低缴费,淮安社保缴费标准及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2020年淮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社保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用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一般而言,按照参保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保基数,按比例每月缴纳参保费用。

接下来来看看2020年淮安市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从淮安市人社部门获悉,9月1日起,淮安市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其中,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200元;其他各县区为1920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14496元执行。

据了解,我市调整缴费基数下限后,企业参保职工每人每月将多缴纳16元,自由职业者每人每月多缴纳40元。

记者同时了解到,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比起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273元,意味着这期间的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将水涨船高。

2020年淮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9%,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7.5%,个人缴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下降到18个月以下的,可停止下调。

2020年淮安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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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社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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