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厦门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厦门市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厦门市2017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年平均工资和最底工资标准而进行的。
根据厦门市统计局公布的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452元,月平均工资为6288元,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上限无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8864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7年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60%(3772.8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0.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6%,个人缴2%;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3%,个人缴2%。
上述险种缴费比例执行至2018年12月,若有调整或延长以厦门市***公布为准。
2018-2019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本市户籍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外来人员职工厦门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电话:0592-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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