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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康宁加防癌险怎么样?值不值得买?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最近,保函网听说,有好多网友,对中国人寿康宁加防癌险这款产品议论纷纷,中国人寿康宁加防癌险怎么样?值不值得买?看到这么多米友的疑问,今天保函网,就专门为中国人寿康宁加防癌险开个小专场,希望对米友们有所帮助。

  首先,中国人寿康宁保险和防癌险是两种产品。保险不同于其他商品。每一个寿险产品设计都有自己的侧重点,不要指望用一个产品来解决个人和家庭的所有问题。因此,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差异,无论对客户还是对销售人员都具有现实意义。

  一、防癌险是一款针对性更强的重大疾病保险

  防癌险是一种针对性更强的重大疾病保险,即针对医疗费用较高、死亡率较高的癌症,将疾病赔偿、康复医疗和逾期费用返还相结合的重大疾病保险,特别是前列腺癌、肺癌六大癌症,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和骨癌。简单的比喻就是利用大众分摊风险原则来应对自己的疾病风险,实现疾病的预防。

但是,防癌险对事故致残的保障还不够,这是其主要缺陷之一。

  二、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以保障全面而著称

  中国人寿康宁以其综合防护而闻名,它基本上涵盖了所有重大疾病或意外风险。保险责任简单,保障范围广,寿险的特点能更好地反映保险的意义和功能。

  三、中国人寿康宁加防癌险保障项目

  1.身故保险金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病死亡的,合同终止,并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含利息);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支付死亡保险金,合同终止。

  (2)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高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保险公司只支付一项,最多一次。

  2.重大疾病保险金

  (1)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保险公司将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并对初始合同中提及的重大疾病(无论是一种或多种)终止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保险公司将为初始合同中提及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支付基本保险费,并终止合同。

  (2)已经收到或者应当缴纳特定疾病保险费的,应当按照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缴纳重大疾病保险费。以上情况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不得限制180天。

  3.特定疾病保险金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内,保险公司不负责支付合同中提及的特定疾病(无论是否有一个或多个)的保险费,合同应继续有效;

  (2)
合同生效后一百八十天内,保险公司将为初始合同中提到的具体疾病支付20%的基本保险费,但只支付一次,合同将继续有效。以上情况是意外伤害造成的,不得限制180天。

  最后,保函网要给大家一个建议,这两款产品,各有各的优势,当然,要结合自身的家庭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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