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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行政行为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要式行政行为是必须具备某种法定形式或遵守法定程序才能成立生效。

如: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应当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作出,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

广义的行政行为既包括行政法律行为,也包括行政事实行为;狭义的行政行为,仅指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和服务活动、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服务职能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旨在产生某种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不以实现某种特定的法律效果为目的,而以影响或者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实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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