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事局政务服务中心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25-08-18 14:14:58 浏览量:32

天津海事局政务服务中心 https://www.tj.msa.gov.cn/bsdt/index.jhtml

天津海事局政务服务中心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航海保障、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根据授权,负责天津海事局海事行政审批和非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发证工作;

3)负责局机关各类海事行政审批和非审批事项的初审,以及相应证书、证明文书及批准文书的制作工作;

4)按照授权,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和非审批事项的审核和批准工作;

5)履行权限范围内海事行政审批和非审批“首问负责制”;

6)负责局政务中心海事行政执法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政务中心统一规范执法窗口外观形象工作;

7)负责有关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文书核发、签注或备案工作;

8)负责天津辖区国际、国内航行船舶登记工作,以及授权范围内船舶登记的网上受理工作;负责全局船舶登记***书的采购、派发、作废销毁工作,负责本部门***书的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船舶登记档案的整理归档和全局船舶登记档案的统一管理工作;

9)负责国际航运公司及相关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的组织及审核报告的初审、复审、证书制证、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

10)承担辖区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及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含沉船沉物打捞或者拆除)许可的受理、制证和送达工作;承担《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的受理、审核、签发工作;承担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申请的受理工作;

11)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的注册工作;负责船员、引航员等各类人员证件的审批;负责船员发证档案(含电子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12)承担辖区航标设置行政许可的受理、发证工作;承担辖区航标效能验收备案工作;承担天津海事局水上无线电业务行政许可受理区域内船舶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识别码核发的受理、审核和发证工作;

13)负责业务领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任务的实施;

14)负责本机构资产管理、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综合管理等工作;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 © 格特瑞商务咨询-保函网 版权所有 | 黔ICP备19002813号-41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