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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平台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广州市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查询平台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企业登记资料查询须知


一、自2016年8月1日起,需要查询商事登记基本信息的社会公众,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zaic.gov.cn/→服务之窗→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查询)自行查询,并自行打印。我局档案查询窗口不再提供检索、打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加盖公章)服务,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二、社会公众凭有效身份证件可以查询以下企业登记档案资料:(1)企业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事项(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资料除外);(2)企业登记报批文件;(3)监督检查事项(企业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开户银行及帐号除外)。
三、企业报送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已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gsxt.gdgs.gov.cn]、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cri.gz.gov.cn/)主动公开,我局档案查询窗口不再提供2014年度后(含2014年度)查询打印,社会公众可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的,需持被查询人书面同意材料,我局档案查询窗口才可予以查询打印。
四、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持有关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可以查询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以外的全部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持有关诉讼证明、仲裁证明的单位、律师或个人、持营业执照原件的企业,可以查询上述相同范围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五、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审批文书,在办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案件时方可查阅。
六、企业登记档案资料中涉及的机密事项,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方可查阅。
七、查询企业登记资料,应查询人的要求,可以加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档案资料查询专用章(网上查询资料除外)。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获得的资料开展有偿服务活动,也不得公布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根据《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调整目前提供企业基本登记资料(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统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查询服务的方式。现公告如下:

自2016年8月1日起,需要查询上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的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广州红盾信息网站(http://www.gzaic.gov.cn/→服务之窗→商事登记基本信息查询)自行查询,并自行打印。我局档案查询窗口不再提供检索、打印商事登记基本信息(包括加盖公章)服务,且不收取相关费用。

企业登记档案信息(即电子档案)查询办法保持不变。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13日

广州工商企业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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