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8-17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
(1)主体合法(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在权限范围内实施;
(3)内容合法适当(合法性+适当性);
(4)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
行政行为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
【举例】行政处罚没有依据或者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无效;违反法定程序构成重大且明显违法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行为的撤销情形: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瑕疵;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法律后果: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效力(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行政行为的废止情形:
(1)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
(2)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的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法律后果:行政行为效力从废止之日起失效(不追溯)。
因废止给相对方利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主体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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