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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保障范围介绍

发布时间:2025-08-18 | 来源:互联网转载和整理

保障范围是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消费者往往会将保费和保障范围进行综合考虑,保障范围越广,越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保障范围方面的知识。

  生存保险金

  (1)在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5%;以后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在上一次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增加,但每次给付的生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基本保险金额的30%。

  (2)祝寿金领取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特别生存金

  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三周年,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年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2%给付特别生存金。

  祝寿金

  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1)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

  (2)在年满十八周岁的合同生效对应日起至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a、一年内因病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合同终止;b、在祝寿金领取日前,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身故,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1.基本保险金额的100%;2.合同的现金价值。

  国寿福禄鑫尊两全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生存保险金,每生存满一定时间,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基本保险金额;第二,特别生存金,祝寿金领取日前,每生存满一定时间,将给付特别生存金;第三,生存至祝寿金领取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第四,身故保险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将根据不同身故情形给付一定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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